上海慧科家电维修收费标准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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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费用计算项目内容: |
A |
检测费 |
含拆、装机、故障部位查找,一般测试调整等的工时、工本、仪表工具折旧费和利税。进口品牌机一律加收10%的检测费。 |
B |
修理费 |
含换件工时费和一般调测费。 |
C |
元件、材料费 |
按实耗量以零售价计费。 |
D |
元件、材料邮购费 |
邮寄时,按邮次的1.2倍计费;专人采购时,旅差、运输费另计。 |
E |
元件、材料加工制作费 |
旧件修复按该件售价的0.7倍收费。新制件按该件零售价的1.5倍计费。 |
F |
改装、新装电路费 |
不重新制作电路板时,按实际调动元件零售价总和的1.2倍计费,重新制作电路板按2.5倍计费(单个元件价值高于20元时按20元计算)。 |
G |
上门服务另加服务费 |
上门服务费标准:5公里以内(含5公里)10.00元;5—10公里(含10公里)20.00元;10公里以上为每公里2.00元。 |
H |
保管费 |
机件修复通知用户后,用户取机件期超过15天以上的,每天收取逾期保管费1.00元。如在约交货期末能修复交货的,不另加收费。 |
二、费用计算方法
:(按维修实际涉及项以下列方式计算) |
实际收费=A+B+C+D+E+F+G+H |
三、有关规定: |
1 |
收费只限本标准所列A-G项不准加收其它费用,其它有另外费用产生的由双方协商确定。 |
2 |
易修复的故障机应适当降低收费。 |
3 |
修复后如更换件(不含机械部件)在一个月内再次损坏时免收一切返修费用(不含顾客自购件情况)。 |
4 |
交机时要向用户讲清故障部位和退还换下的原机旧件(保修及部分厂家有要求的须向顾客说明)。 |
5 |
开机检测属接触不良、保险丝断、且容易判断的故障机,只收50%的检测费,免收其他费用。 |
6 |
用户送修后又要求不修的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:未检测出故障部位的,收50%的检测费,已检测出故障部位的收100%的检测费。 |
7 |
凡承接一般火烧、雷击、电击和严重腐蚀、线路板断裂或经非专业修理部门拆动的家用电器,其检修费可在相应修理部位或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%;已经专业修理部门检修而末修复的,其检修费可在相应修理部位或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0%。特殊复杂疑难的机件其维修费用可由双方协商确定。 |
8 |
本标准的未尽项目可按维修难度与有关类似项目进行比价计费。 |
9 |
本标准的解释权属物价部门,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物价部门委托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协调处理.
各售后服务品牌电器维修按照各品牌规定收费,不参照以上收费价格执行! |